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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保:中国太保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5-023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并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 14 人,实际表决董事
14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黄锦文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黄锦文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并有资格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连选连任。黄锦文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须得到监管机构核准。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核通过该项议案。

  黄锦文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及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欣女士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

调整后的提名薪酬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陈  欣(独立非执行董事)
其他委员:王他竽(非执行董事)

          金弘毅(独立非执行董事)

          姜旭平(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3 日

附件:

                      黄锦文先生简历

  黄锦文先生,1957 年出生,现任港华企业有限公司(Lina EnterprisesLimited)董事。

  黄先生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合伙人,此前曾任职于澳洲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悉尼分所、安永会计事务所香港分所。黄先生亦曾担任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专家,安永会计事务所亚太区咨询委员会会员及安永大中华区咨询委员会会员,澳洲会计师公会华南区委员会副会长。
  黄先生拥有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是澳洲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澳洲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现提名黄锦文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1;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2;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3;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4;
1 此项不适用;
2 此项不适用;
3 此项不适用;
4 此项不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5;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6;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7《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5 此项不适用;
6 此项不适用;
7 此项不适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会计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
                                                    2025 年 5 月 12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黄锦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8;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9;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10;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11;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8 此项不适用;
9 此项不适用;
10 此项不适用;
11 此项不适用;

相关规定12;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13;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14《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12 此项不适用;
13 此项不适用;
14 此项不适用。

主要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