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交通银行
股票代码: 601328(A 股)、3328(H 股)
收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3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3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交通银行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交通银行拥有权益。
四、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发行尚需交通银行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有关审批机关、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收购人因认购交通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已经交通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收购人已与交通银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承诺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2
目 录 ......4
释 义 ......6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7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7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7
三、收购人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7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7
五、收购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8
六、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8
七、收购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
机构的情况......9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10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10
二、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10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10
第三节 收购方式 ......11
一、本次交易前后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11
二、本次收购方式...... 11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主要内容...... 11
(一)股份认购......11
(二)认购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付......12
四、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14
第四节 资金来源 ......15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16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16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16
三、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16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交通银行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 指 交通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次发行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收购人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
为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
协议》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报告书摘要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司章程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可能存在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财政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国家财政收支、财税政策等事宜,负责人蓝佛安,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3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00000000013186G。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财政部为机关法人,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三、收购人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负责管理中央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中央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中央预决算公开等。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留地 其他国家或地 任职
区的居留权
蓝佛安 男 中国 中国 无 财政部党组书
记、部长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交通银行外,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1398.SH 31.14%
1398.HK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1288.SH 35.29%
1288.HK
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1319.SH 60.84%
1339.HK
4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799.HK 24.76%
5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 1359.HK 58.00%
6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08.HK 11.45%
1 按照工作安排,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工作正在统筹推进中,目前正按要求办理
股权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七、收购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交通银行外,收购人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直接拥有权益超过 5%的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家开发银行 36.54%
2 中国进出口银行 10.74%
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