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6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及《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证
券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正)》《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附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附件全文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9 日
附件 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修订理由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维护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根据新《章程指引》第 1
称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 称公司)、股东、债权人及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 条修订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1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 (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
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
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上 准则》、《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上市公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章程。 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新《章程指引》第 8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条修订
2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序号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修订理由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根据新《公司法》第 11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条;新《章程指引》第 9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条新增
3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根据新《章程指引》第
4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0 条修订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根据新《公司法》第 121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条及监管部门、主管部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门相关规定,公司拟撤
股东、党委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股东、党委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销监事会,全文删去“监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事”;根据新《章程指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引》第 11 条及其他有关
5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条款,将“总经理和其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全文
人员。 统一表述为“高级管理
人员”。正文及附件全
文中如仅涉及前述修订
的条款,在正文及附件
修订对照表中不再一一
序号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修订理由
列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 根据新《章程指引》完
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 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善表述;根据审计署第
官、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决议 总审计师、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 11 号令《关于内部审计
6 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工作的规定》第 6 条、
公司任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国 公司任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国务院证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引》第 12 条要求进行修
订。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十条 公司党委、董事会领导公司文化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委、董事会领导公司文化建 根据新《章程指引》完
设,决定文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和目标,对文化建 设,决定文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和目标,对文化建 善表述
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7 长担任公司文化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公司经理 长担任公司文化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公司经理
层负责企业文化建设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执行。 层负责企业文化建设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执行。
公司监事会、纪委对公司文化建设开展情况进行 公司审计委员会、纪委对公司文化建设开展情况
监督。公司成立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 进行监督。公司成立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
进公司文化建设工作。 筹推进公司文化建设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