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5-055
债券代码:137812.SH、115012.SH、240489.SH、243016.SH、243145.SH、243396.SH、243619.SH
债券简称:22 粤港 04、23 粤港 01、24 粤港 01、25 粤港 01、25 粤港 02、25 粤港 03、25 粤港 0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1,351,351,351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每股股票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96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9,999,998.96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991,346,125.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GZAA60502)。
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 募集资金累 募集资
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 资金投资总 计使用金额 金投入
额 额 进度
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
1 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 120,000.00 150,261.35 108,439.57 72.17%
目
2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 100,000.00 69,738.65 69,738.65 100.00%
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
新沙港区 11 号 12 号通
3 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100.00%
程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 119,134.61 119,987.30 100.72%
合计 400,000.00 399,134.61 358,165.52 89.74%
注:1.“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补充流动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2.“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和“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异主要是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募投项目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4 月 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3.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47,727.34万元(含利息收入,下同),其中招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120907233010404)余额为47,123.24 万元,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3602000519201124611)余额为604.11万元(各专户余额之和与前述合计余额之间的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及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筒仓三期项目”)拟建设总仓容 63.8 万吨,另外配套购置连续式卸船机及建设提升塔、转接塔、栈桥等设备设施。
根据筒仓三期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筒仓三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调整前 调整后
号 涉及延期的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态日期
1 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 2025 年 12 月 2026 年 9 月 30 日
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延期的原因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对募投项目的投入
与建设。截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筒仓三期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立筒
仓输送工艺系统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已完成安装并进入第三阶段重载调试;大
直径筒仓输送工艺系统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正处于安装过程中。根据项目最新安排,计划于 2025 年 12 月完成现场施工,并依次完成现场设备单机空载调试及系统联动空载调试,随后进入重载压仓调试阶段。
重载压仓为项目投产前的关键质量控制环节,根据设计要求,重载压仓工作共分三个阶段执行,第一、二阶段分别需至少静止压仓 30 天,第三阶段需至少静止压仓 60 天。
综合考虑重载压仓环节的时间以及调试完成后编制报告、开展竣工验收等后续工作周期,为保障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拟将筒仓三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延期调整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上述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筒仓三期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后续将实时关注上述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对募投项目及各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有序推进筒仓三期项目的后续实施,推动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
三期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该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议案在此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