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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26 沪市 华电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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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科工: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5-039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98,600 股,涉及人数 156 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65,722,300 股减少至 1,162,223,700 股。

   3,236,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4921元/股,261,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34921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0 名激励对象涉及退休及岗位调动,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61,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对 146 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236,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498,600 股,公

司将根据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情况调整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

  2、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30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4 月 9 日至 2021 年 4 月 18 日,公司内部通过公司内
网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对外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10,000 股。

  7、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对外披露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完成注销。

  10、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出具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1、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1 月10 日完成注销。

  13、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出具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4、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对外披露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完成注销。

  16、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监事会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

  在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肖东玉、高星江、秦长荣、李波、李立香、高运已退休;袁新勇、白建明、熊书海、石鑫因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将对前述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61,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9 年业绩为基准,
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4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ΔEVA>0。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
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 2019 年业绩为基准,2023 年净
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0.01%,低于 10%;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1.54%,低于 2.42%;2023 年ΔEVA<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对 146 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236,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67,01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02573 元(含税);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67,01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5 元(含税);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
实施前的总股本 1,166,66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003 元(含税);于 2024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 1,166,600,000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6 元(含税);于 2025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 1,165,722,3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403 元(含税)。鉴于上述权益分
 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      整      后      回      购      价      格
 =2.62-0.02573-0.085-0.10003-0.026-0.03403=2.34921 元/股。
    因此,对于退休和因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10
 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34921 元/股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 成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