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拟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452,056.13 元,2024 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08,776,496.82 元。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全年净利润大幅下降,以及 2024 年度已实行中期分红
9,701,262.08 元(含税),综合考虑公司主营业务行业现状、中长期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及现金流等因素,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4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此,公司 2024 年度全年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 9,701,262.08 元(含税),占
202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1.86%。
本次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701,262.08 97,012,620.80 39,786,001.32
回购注销总额(元) 35,502,824.3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30,452,056.13 131,294,974.05 155,332,037.56
润(元)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 608,776,496.82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146,499,884.2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35,502,824.37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105,693,022.58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182,002,708.57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 否
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 172.20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 否
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 否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二、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1,626.98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 12.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45.21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 76.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366.00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 88.82%。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全年净利润大幅下降,以及 2024 年度已实行中期分红9,701,262.08 元(含税),综合考虑公司主营业务行业现状、中长期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及现金流等因素,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公司 2024 年度拟不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 2024 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扩展、技术研发等相关资金需求。公司将立足长远发展战略规划,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