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5-006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以邮
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
席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ESG
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ESG 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听取。
(五)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裁工
作报告的议案》
(六)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
配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00393_B01】号)确认,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117,984,304.64 元,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75,397,953.3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9,458,120.14元,扣除2024年度现金分红112,185,854.30
元,截止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5,551,738,283.54 元。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24 年末总股本 1,346,230,251 股为基础,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按照该预案,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 134,623,025.10 元(含税),占 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3.40%。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8)。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
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
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支付 2024 年度审计费
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业务
约定书,并支付 2024 年度财报审计费用 31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0 万元,合计
355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十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十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十四)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上海城投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六)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七)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
议案》
(十八)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和董监事报酬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3 名独立董事为上述议案利益相关方,需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与本议案利益相关的董事王瑟澜,独立董事张欣、张鹏飞、李建军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董事会同意支付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税前)15 万元/人/年,发放形式为按月发放。除上述津贴和履行职责所必需支付的费用外,独立董事不再从公司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公司其他董事和监事均不以担任董事和监事职务领取公司报酬。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领导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考评及薪酬发放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与本议案利益相关的董事王瑟澜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其他董事均作了同意的表决。
(二十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
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十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拟增补王龙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龙华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集公司全体股东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开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十四)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落实 2024 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龙华,男,汉族,1973 年 5 月出生,上海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
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处(服务业发展处)主任科员,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办投资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上海长兴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共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办党组成员,上海长兴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龙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