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25-042
债券代码:252240 债券简称:23 江南 01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 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江南水务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
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1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中国共 (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等其他有关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等
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三条 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省
“公司”)。
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
2 公司的批复》(苏政复[2003]60 号文)批准,
同意设立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
复》(苏政复[2003]60 号文)批准,以发起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32020
方式设立。在无锡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
0750510851E。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750
510851E。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3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4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二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5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6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7 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会秘书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
8 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9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由十五名股东发起设
第二十一条 公司由十五名股东发起设 立,分别是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立,分别是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荣宜、冯永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荣宜、冯永 朝、程颐平、张亚军、杨伊南、张满英、钱
10 朝、程颐平、张亚军、杨伊南、张满英、钱 苏、陶新如、王建林、吴振南、傅梦琴、孙
苏、陶新如、王建林、吴振南、傅梦琴、孙 锦治、徐永兴。各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
锦治、徐永兴。各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 股份数及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情况如下:
股份数及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情况如下: ……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9,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11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持股计划的除外。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