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25-036
债券代码:252240 债券简称:23 江南 01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同意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泽投资”)30%股权,挂牌转让价格不低于所持禹泽投资 30%股权对应评估值
596.39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江南水务关于以公开
挂牌方式转让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0)。
2025 年 6 月 13 日,禹泽投资 30%股权正式在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 交易平
台 www.ejy365.com)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 618.00 万元,挂牌起始日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挂牌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24 日,项目编号为 N0101GQ250017。本
次挂牌转让的具体信息可在 e 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查询。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5-026)。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挂牌结果通知书,
共征集到 1 个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已通过资格审核并按期足额缴纳保证金,最终确定为刘洋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趣科技”)组成的联合体。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与刘洋、盈趣科技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标的转让款
趣科技受让标的企业 19.5%股权(对应 401.70 万元出资额)。
三、交易对方情况
(一)刘洋,住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任职单位: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5750038518
类型 法人商事主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77,744.178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1 年 05 月 24 日
注册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 100 号
法定代表人 林松华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子专
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
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
经营范围 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培
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
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86,213.76 742,863.33
负债总额 195,180.97 255,347.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64,544.65 460,077.67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357,276.03 181,993.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152.46 13,793.76
3、其他说明
公司与盈趣科技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问题,亦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盈趣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受让方(乙方):受让方 1:刘洋;受让方 2: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权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持有的禹泽投资 30%股权。(均称产权)
(二)产权交易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经产交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
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三)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618.00 万元转让给乙方。其中受让方 1 受让标的企业 10.5%股权,对应转让金额人民币 216.30
万元,受让方 2 受让标的企业 19.5%股权,对应转让金额人民币 401.70 万元。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汇入产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四)产权转让的审批及交割
本次转让依法应报审批机构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
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产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召集标的企业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并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5%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5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5%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报批和股权变更登记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5%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中转让标的所对应部分。但标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
鉴于乙方(受让方)为联合体,以上涉及乙方的违约金或赔偿金,联合体各方对乙方的所有责任都应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受让方承担以上责任,先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受让方,有权向其他受让方追偿。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发展,优化业务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禹泽投资不具有控制权,未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若本次交易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禹泽投资股权。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及协议约定与交易对方办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的相关后续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