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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99 沪市 江南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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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99:江南水务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7

601199:江南水务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20-002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阴北控禹澄环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规模为 40,010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 20,000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江阴北控禹澄环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
议》已达成初步意向,尚未签署正式合伙协议,正式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抓住环境产业的发展机遇,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开展创新业务,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泽资本”)、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泰弘生态环境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7 日签订《禹泽环境产业基金
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发起设立围绕环境产业项目投资运作的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各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约
定性文件,尚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发布的《江
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环境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10)。因无合适的投资项目合伙股东相续退出。

    为继续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引进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清投资”)与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
最终名称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合伙企业规模为 40,010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北清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禹泽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 万元。

    (二)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在公司三楼会议室(江阴市
滨江扬子江路 66 号)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
议由董事长华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设立合伙企业。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禹泽资本担任合伙企业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32759X5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康达汽贸城院内 2 号楼 202

    5、法定代表人:郑征

    6、注册资本:2000 万元

    7、成立时间:2015 年 07 月 08 日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9、业务资质: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7733。

    10、主要股东:西藏北控清洁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40%,上海至纯洁净
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0%;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0%。

    11、与公司的关系:禹泽资本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二)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T62187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3、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 6262 号查验库办公区
202 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 449 号)

    4、法定代表人:黄卫华

    5、注册资本:55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12 日

    7、经营范围: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融资性担保除外)。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富欢国际有限公司持股 100%。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北清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北清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协议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江阴北控禹澄环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为准)。

    2、合伙企业经营场所: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桐安路 68-1 号 401 室(以企业登
记机关最终核准的为准)。

    3、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目的是投资优质企业,为合伙人获取良好投资回报。其经营范围为: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为准)。

    4、存续期限及投资期: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10 年。合伙企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满 3 年之日为存续期,其中投资期 2 年,退出期 1 年。

    5、合伙人名称及信息如下:

    名称/姓名    合伙人性质              住所                统一信用代码

  西藏禹泽投资  普通合伙人  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康达汽  9154009132132759X5

  管理有限公司                    贸城院内 2 号楼 202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

  北清清洁能源                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

  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区 202 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  91120118MA06T62187

                                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

                                      托管第 449 号)

  江苏江南水务  有限合伙人    江苏省江阴市滨江扬子江路  91320200750510851E

  股份有限公司                          66 号

  6、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及缴付期限如下:

            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缴付期限    出资方式

      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2021-11-30 前    货币

      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2021-11-30 前    货币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2021-11-30 前    货币

                合计                    40010

    7、管理人

    全体合伙人均同意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二)合伙企业管理模式

    1、投资决策机制

    全体合伙人同意由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合伙人会议中对项目投资的立项、投资、收益分配及退出等相关事项进行专业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各合伙人分别委派 1 名委员,另聘请外部委
员 2 名(其中,注册会计师、律师各 1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 1 名,由禹泽资
本指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至少 4 名(含)委员同意后方可通过。总投资额超过募集资金的 10%的重大事项,议案表决须经全体委员同意后方可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对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2、管理费

    管理人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费。管理费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不含退出期)按照会计年度每年收取一次,每年收取比例为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的 0.8%,收取方式为前端收取。若实缴出资分期到位,本合伙企业应于每期出资到位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出资的管理费。其后年度的管理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开始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按照实际天数占该年度全年天数的比例计算。

    3、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原则及顺序

    1.合伙企业的投资收入包括合伙企业因处置投资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而取得的现金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获得分红或股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为避免歧义,在进行现金收入的分配时,应扣除所有已产生或预计必然产生而尚未支付的本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注册地地方政府规定应由本合伙企业缴纳或代扣代缴的任何税项,如合伙企业为各合伙人代扣代缴相关税项,下述约定的各合伙人应分配金额均应扣除合伙企业为其实际代扣代缴的金额。

    2.本合伙企业获得的可分配收益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优先支付合伙人江南水务的实缴出资额及门槛收益。其门槛收益率为6.5%/年(税前),根据资金实际到位时间计算。

    (2)支付合伙人北清投资的实缴出资额及门槛收益。其门槛收益率为 8%/年(税
前),根据资金实际到位时间计算。


    (3)支付普通合伙人禹泽资本的实缴出资额。

    (4)若经过上述分配后有剩余可分配收益,则超额收益部分按照 20%:20%:
60%的比例在禹泽资本、江南水务和北清投资之间分配。

    (5)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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