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6-008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办理开户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葱岭能
源”)8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JAAN INVESTMENTS CO. LTD. 购买葱岭
能源 5%股权,并向包括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宝地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1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6,000 万元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所募集的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户专储管理。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中国银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1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西虹东路支行
2 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行
同时,公司拟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办理开户手续、与独立财务顾问及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并根据实际
需要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履行全部法定及约定程序与手续。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专用账户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