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117 公司简称:中国化学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 李胜利 公务原因 雷典武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化学 601117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涛 谭华
电话 010-59765697 010-59765540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
电子信箱 litao@cncec.com.cn tanhua@cncec.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 210,553,795,434.04 194,565,646,167.62 8.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4,927,875,192.43 52,889,599,183.91 3.85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90,929,201,992.03 74,798,265,532.31 21.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945,923,659.44 2,648,572,478.19 11.23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948,295,307.01 2,565,494,719.11 14.92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25,910,688.15 -4,479,237,297.62 不适用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46 5.39 增加0.07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8 0.43 11.63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8 0.43 11.63
/股)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17,891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冻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数量 条件的股份 结的股份数量
数量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 国有法人 40.24 2,458,550,228 0 无 0
公司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金
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 其他 2.69 164,470,588 0 无 0
料基金(有限合伙)
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47 151,135,447 151,135,447 无 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2.23 136,228,384 0 无 0
王琴英 境内自然 1.73 105,521,523 0 无 0
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 国有法人 1.61 98,654,242 0 无 0
公司
刘玮巍 境内自然 1.23 74,841,824 0 无 0
人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境内非国 1.08 66,136,166 0 无 0
公司-自有资金 有法人
陈小毛 境内自然 1.05 63,886,982 0 无 0
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 其他 0.65 39,837,408 0 无 0
投资基金
前十名股东中,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中国天辰工
程有限公司 22 天辰工
2022 年 度 程 MTN001 102282289 2022-10-18 2024-10-20 700,000,000 2.7
第一期中期 ( 科 创 票
票据(科创 据)
票据)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报告期末 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 71.22 70.02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26.44 39.2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