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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17 沪市 中国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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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17:中国化学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8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8-065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化学工程”)的全资子公司中化建工程集团北京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投”)增持计划为:
      自首次增持之日(2018年11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
      比例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1%。

   北京建投自首次增持日2018年11月9日起至2018年12
      月14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52,475,447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1.0638%,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018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建投的《函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中化建工程集团北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2018年12月14日,北京建投持有公司股份52,475,44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638%,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未直接实施增持。

  (三)增持主体增持完成情况:北京建投的增持计划期限为自首次增持之日(2018年11月9日)起6个月内,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

  (二)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北京建投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判断,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四)增持股份数量和期限:自首次增持之日(2018年11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1%。

  (五)资金安排: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完成情况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9日,北京建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7,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561%(详见公告:2018-060)。

  2.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9日期间,北京建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18,917,9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835%(详见公告:2018-063)。
  3.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14日期间,北京建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25,857,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5242%。

  (二)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综上,北京建投自2018年11月9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52,475,44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638%,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建投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029,559,62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1.1425%。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北京建投承诺,在增持实施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核查意见

  针对本次增持行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国化学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一)增持人北京建投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已经履行的及即将履行的信息披露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增持可以参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免除要约收购义务并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中国化学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增持所涉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