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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01 沪市 昊华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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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3

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4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16      -      2023/6/19    2023/6/19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 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439,997,926 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89,599,294.84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16      -      2023/6/19    2023/6/19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 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 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金红利由公司直 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 基金,公司将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的规定执行。


    ①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34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代
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4 元;

    ②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③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
的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0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由
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06 元。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4 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产权部

    联系电话:010-69839412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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