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5-069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接收国拨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
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装备青岛豪迈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豪迈”)申请获批了 280.0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以下简称“国拨资金”)。在 2024 年已通过当时的控股股东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工”)拨付,详细情况请参见《宏盛华源关于全资子公司接收国拨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由于山东电工已将持有公司全部股权划转给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气装备”),中国电气装备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公司拟将国拨资金偿还原控股股东山东电工,并接收中国电气装备委托贷款 280 万元以实施国拨项目,委托贷款年利率 2.30%,期限保持不变。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豪迈申请获批了 792.00 万元 2025 年度国
拨资金。控股股东中国电气装备计划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拨资金,资金通过关联方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曾用名: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装财司”)向公司发放,公司再通过中电装财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青岛豪迈发放,待公司增资扩股时再逐级增资转为股权投资。贷款期限为 3 年,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2.30%。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电
气装备之间发生委托贷款的金额为 1,072.00 万元,公司委托中电装财司向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金额为 10,757.0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国拨资金情况
青岛豪迈申请获批的国拨资金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国拨资金
电力装备先进制造工艺平台建设
1 青岛豪迈 项目——输变电钢结构制造及工 280.00
艺试验检测平台建设
2 青岛豪迈 特高压输电线路铁塔全流程仿真 792.00
平台建设
2.实施计划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文件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涉及股权多元化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特高压输电线路铁塔全流程仿真平台建设”项目的国拨资金将先打款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气装备账户,因公司目前暂无增资扩股计划,中国电气装备将通过关联方中电装财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发放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公司再通过中电装财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青岛豪迈发放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
“电力装备先进制造工艺平台建设项目——输变电钢结构制造及工艺试验检测平台建设”项目的国拨资金在 2024 年已通过当时的控股股东山东电工拨付,详细情况请参见《宏盛华源关于全资子公司接收国拨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由于山东电工已将持有公司全部股权划转给中国电气装备,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中国电气装备,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国拨资金提前偿还给山东电工,并接收中国电气装备委托贷款,新委托贷款期限与原委托贷款期限保持一致。
上述两项委托贷款将在具备条件时转为股权投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中电装财司开展 2024 年至 2026 年金融业务已经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原控股股东山东电工之间发生委托贷款 280.00 万元,与控股股东中国电气装备之间发生委托贷款的金额为 1,072.00 万元,公司委托中电装财司向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金额为 10,757.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国电气装备
1.关联人关系介绍
中国电气装备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38.58%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ALG04XG
成立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洪凤
注册资本:3,00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 328 号 1108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缆制造;光缆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50%,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5%,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25%。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715.73 亿元,净资产 764.53 亿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1,039.38 亿元,
净利润 51.73 亿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中电装财司
1.关联人关系介绍
中电装财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电气装备,中国电气装备同时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
中电装财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220606354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亚军
注册资本:365,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 年 7 月 20 日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 7 号 C 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349.49
亿元,净资产 55.09 亿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51 亿元,净利
润 1.51 亿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主要股东: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1%,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0%,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99%,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99%,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98%,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4%。
三、构成关联交易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一)“电力装备先进制造工艺平台建设项目——输变电钢结构制造及工艺试验检测平台建设”相关协议
1、协议一
(1)协议签署主体
委托方: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
借款方: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280 万元
(3)贷款期限:2027 年 11 月 19 日
(4)贷款年利率:2.30%
(5)协议生效条件:合同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协议二
(1)协议签署主体
委托方: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
借款方:中电装备青岛豪迈钢结构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280 万元
(3)贷款期限:2027 年 11 月 25 日
(4)贷款年利率:2.30%
(5)协议生效条件:合同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特高压输电线路铁塔全流程仿真平台建设”相关协议
1、协议一
(1)协议签署主体
委托方: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
借款方: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792 万元
(3)贷款期限:3 年期
(4)贷款年利率:2.30%
(5)协议生效条件:合同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协议二
(1)协议签署主体
委托方: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中电装财务有限公司
借款方:中电装备青岛豪迈钢结构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792 万元
(3)贷款期限:3 年期
(4)贷款年利率:2.30%
(5)协议生效条件:合同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不高于当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遵循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青岛豪迈接收国拨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能增强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宏盛华源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