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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68 沪市 中铝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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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68:中铝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8-07-30



1、中铝集团的承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中 铝 集 团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2,176,758,534 股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 86,925,466 股股
份。作为本公司的发起人及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现就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股份锁定和
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中铝集团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中铝集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中铝集
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中铝集团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该等股份。
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如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 A 股发行价,或者 A 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则中铝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本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四、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中铝集团减持本
公司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中铝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总量的 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减持本公司 A 股股票的数
量不超过中铝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量的 2%。中铝集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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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
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 A 股股票,并依法履
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提前将减持意向及
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
五、如中铝集团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
本公司所有。如中铝集团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本公司,
则本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中铝集团应
上交本公司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2、洛阳院的承诺
洛阳院持有本公司 86,925,466 股股份。作为本公司
的发起人及股东,洛阳院现就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洛阳院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洛阳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洛阳院持
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本公司回购洛阳院持有的该等股份。
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如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 A 股发行价,或者 A 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则洛阳院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本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四、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洛阳院减持本公
司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洛阳院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量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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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减持本公司 A 股股票的数量不
超过洛阳院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量的 2%。洛阳院将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
让等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 A 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
量等信息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
五、如洛阳院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本
公司所有。如洛阳院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本公司,则
本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洛阳院现金分红中与洛阳院应上交
本公司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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