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公司对
《公司章程》涉及独立董事的相应条款及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和修订;同时,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变更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
片区经十东路 7000 号汉峪金谷 A4-4 号楼 1201 室。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 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1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
简称“《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简称“《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 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
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
2 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 7000 号汉峪金谷 A4-4 号楼 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 7000 号汉峪金谷 A4-4 号楼
1101-1 室 1201 室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 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3 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
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
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 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
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 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 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依法设
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
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前述提名人不得
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
(二)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 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
4 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 事候选人。
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 (二)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
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职工代表监事由 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职工代表监事由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
投票制。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
制。 投票制。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
计票并披露。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5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
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
6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 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
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 ……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 (二)独立董事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公司董
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 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7 人士。 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
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出现第二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补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选。 出现第二款情形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8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十七)法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