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5-044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暨修订、制定和废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公司制度不再适用。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对全
体监事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基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详见附件:《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修订条款对照表,相关条款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根据最新发布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
治理制度进行整合优化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1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5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修订 是
7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是
8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修订 是
9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修订 是
10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11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2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3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4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5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6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 修订 否
17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8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0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3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 废止 否
以上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将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进行逐项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类型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为维护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公司建立中国共产党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宁波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
“纪委”)。党委和纪委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百七十六条
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开展工作,发挥党委的领导核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
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 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彻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 等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
党务、纪检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 产党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司设立工会和共青团各级组织,建立宁波远洋运输 (以下简称“党委”)。同时,根据有关
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和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宁波远洋运输股份
共青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 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
称“团委”),并开展活动。公司为工会和团委提 委”)。
供必要的工作活动条件。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修改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0,863,334 股,于 202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
2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0,863,334 股,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第八条 事务。 修改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新增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