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6-004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将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不超过 2 名。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4、单个提名人提出的人数不得超过第九届董事会相对应的董事人数;
5、职工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民主提名。
三、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管理及行为规范的相关要求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在 2026 年 3 月 5 日下午 5 时前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交所推荐提
名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同时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在公司、参控股等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提名的董事人选及董事会自行搜寻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召开董事会会议明确董事候选人。
4、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会,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5、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6、公司最迟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7、第九届董事会经股东会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后,公司将与当选董事签订保密协议等。
五、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1);
2、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2);
4、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 4)、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格式参见附件 5)任职独立董事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 2026 年 3 月 5 日下午 5 时前将相关文
件送达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将相关文件的原件在 2026 年 3 月 5 日下午 5
时前邮寄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4、2026 年 3 月 5 日下午 5 时以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提
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韦德鑫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18-82389262
联系传真:0518-82389251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 18 号港口大厦 23 楼
邮政编码:222042
附件:
附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附件 2: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附件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 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 5:独立董事履历表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提名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提名董事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基本信息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是 □否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可另附纸张)
其他说明:(指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提名人(盖章或签字): 提名日期:
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被提名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四、本人当选公司董事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承诺人签名:
2026 年 月 日
附件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XXX,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XXXX 提名为 XXXX 股份有限公司第 XX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XXXX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
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 12 个月。
六、包括 XXXX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 XXXX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 XXXX 股份有限公司第 XX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
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