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公告编号:临 2025-022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
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效能,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废止,并对应修订《公司章程》,详细修订情况请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变更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保持公司治理制度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一致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了部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制定/修订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3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7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8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9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10 《年报报告制度》 修订
1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1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13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
1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15 《新闻发言人管理办法》 修订
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定
上述《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制定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理助
理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化妆品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化妆品 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 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 品销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特殊医 品销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特殊医 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用于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用于 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 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 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器械生产;药品互联 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器械生产;药品互联 网信息服务;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网信息服务;药品委托生产;药用辅料生产;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药用辅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可证件为准)。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货物进出口; 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 技术进出口;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 及制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制 及制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制 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道路 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道路 货物运输站经营;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货物运输站经营;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用电器制造;日用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用电器制造;日用杂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杂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卫生用品和一 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 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 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技术服务、 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
第二十条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
助。 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发行可转换债券; (五)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