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2 证券简称:贵绳股份 编号:2025-040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
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同时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随之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公司监事会取消后,陈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张强先生、李跃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赵立刚先生、
严志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杰先生、张强先生、李跃文先生、赵立刚先生、严志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陈杰先生、张强先生、李跃文先生、赵立刚先生、严志远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将“监事会”、“监事”的表述删除或者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3.其他主要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不影响实质内容的修改不再一一列示,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索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后内容相应调整。
二、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股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3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6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7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9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0 《投资者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1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5 《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7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9 《董事会及董事评价管理办法》 修订 否
20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2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2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修订 否
23 《市值管理制度》 制定 否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办理相应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本次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 日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
2 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或更换经董
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通过。
3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5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 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
顾问、董事会秘书。 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7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8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营范围是: 围:
9 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