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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四创电子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5

四创电子:四创电子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23-015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24日,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1.46万股调整为118.898万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 2021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2021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创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 2022年4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在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 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7日公告了《关于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48人调整为30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8.74万股调整为365.85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16万股调整为91.46万股;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6日。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22年6月27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99,820股。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00人,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58,680股。

  8.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8,83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等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1.4600万股调整至118.8980万股;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3年5月24日为授予日,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不超过118.7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44元/股,预留部分剩余未授予的1,580股限制性股票将不再授予,自动作废。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2年7月26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62,637,7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7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3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情况,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做出如下调整: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权益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权益数量。

  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每股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91.4600万股×(1+0.3)=118.8980万股。

    本次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调整和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1.监事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事项。

    3.律师事务所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调整事项及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安排。

    1.《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调整和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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