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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5-018
债券代码: 242520.SH      债券简称: GC 甬能 Y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11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694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89 人。

  (7)2024 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1,434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89,948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45,625 万元。

  (8)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80 家,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
类,下同)为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为 15,49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
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
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朱广明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超过 10 家。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是兼职情况:无

  (2)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开始在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兼职情况:无

  (3)本期签字会计师:李成锐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为 2 家。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兼职情况:无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上述相关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146.6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114.05 万元、内控审
计费用为 32.55 万元(含 6%增值税,不含与审计相关的交通、食宿等其他费用)。在此基础上,新增或减少一家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费用为《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 号)基准收费标准最低一档的 70%,新增或减少一家公司年度内控审计的费用为 5,500 元(含 6%增值税)。以上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丰富经验。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 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 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中汇会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 146.6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14.0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2.55 万元(不含与审计相关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在此基础上,新增或减少公司审计费用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 号)基准收费标准最低一档的 70%计算,内控审计费用则按照每家 5,500 元计算。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