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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国际: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中材国际: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4-007
债券代码:188717        债券简称:21 国工 0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94 名。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65,537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0.57%。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4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9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5,065,537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议案。

  2、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3、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发布《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临 2022-019),公司收到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60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及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194 名激励
对象授予 4,654.9115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中
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9)。

  8、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80.7253 万股限
制性股票。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10、2024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及第八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根据《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

  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

  益数量比例的 3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剔除公司发生增发、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
1、2022 年较 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5%;  净资产发生变动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
2、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4.9%,且上述两个指标  润,公司用于计算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
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022 年归母净利润为 21.7193 亿元,2020
3、2022 年度ΔEVA 大于零。                        年归母净利润为 16.0828 亿元,2022 年较
                                                  2020 年复合增长率为 16.21%,对标企业
                                                  该指标的 75 分位值为 13.97%;

                                                  公司用于计算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
                                                  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15.84%,对标企
                                                  业该指标的 75 分位值为 10.97%;公司净
                                                  利润复合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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