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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61 沪市 株冶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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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株冶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0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
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纪小健,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川旭,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韬,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7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公司拟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费 58.1 万元及内控审计费 12 万元,费用合计 70.1 万元,本次审计费用按照业务的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我们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2024 年度董事会)会
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