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5-125
债券代码:254104 债券简称:24 渝建 01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前期已披露的诉讼案件的结案情况或审理进展,以及新增重大诉讼案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各类案件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的结案事项
(一)与重庆恒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恒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南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重庆公司”)诉至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3,282.52 万元(后变更为 3,058.19 万元)。一审判决恒南公司向住建公司支付工程款
2,224.03 万元及违约金、停工损失 394.48 万元、鉴定费 40 万元,住
建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恒大重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裁定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判决生效后,住建公司已收回案款,本案已结案。
(二)与李兴港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李兴港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将本公司之子公司住建公司、重庆开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州建设公司”)诉至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7,100.45 万元(后变更为5,526.74 万元)。一审判决开州建设公司代为住建公司向李兴港支付工程款5,376.57 万元及利息。
二审改判开州建设公司向李兴港支付工程款5,376.57 万元及利息。判决书已生效,住建公司不承担责任,本案已结案。
二、 前期已披露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与重庆琨洲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琨洲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琨洲汇公司”)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928.10 万元。一审判决琨洲汇公司支付工程款 2,760.88 万元及利息,九建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 360.00 万元。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本案正在执行中。
(二)与重庆上平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物泰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建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重庆上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平公司”)、重庆物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泰物流公司”)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案涉金额3,616.40万元(后变更为3,618.21万元)。一审判决上平公司返还二建公司借款本金 2,550.98 万元并支付利息,物泰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平公司已上诉,判决尚未生效,本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三)与重庆恒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恒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綦公司”)诉至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 12,836.21 万元。本案经一审、二审判决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恒綦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三建公司将恒綦公司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重庆正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太平洋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恒大重庆公司、正扬公司、太平洋
公司”)列为被告,将恒綦公司列为第三人诉至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恒大重庆公司、正扬公司、太平洋公司对相关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案正在审理中。
(四)与四川产城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四川产城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城融合公司”)、第三人周光强、第三人邹代强诉至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 3,653.90 万元。本案经一审后,二审改判产城融合公司支付工程款等 2,806.57 万元及利息,八建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书已生效,本案正在履行中。
(五)与重庆两江新区童心青禾小学校、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住建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重庆两江新区童心青禾小学校(以下简称“童心学校”)、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高公司”)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3,117.75 万元。后双方达成调解,童心学校、渝高公司分期支付欠付工程款 2,669.70 万元。调解书已生效,本案正在履行中。
(六)与重庆恒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恒綦公司诉至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38,143.10 万元。本案经一审判决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恒綦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三建公司将恒綦公司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恒大重庆公司、正扬公司、太平洋公司列为被告,将恒綦公司列为第三人诉至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恒大重庆公司、正扬公司、太平洋公司对相关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工程款及利息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案正在审理中。
(七)与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凉山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七人民医院诉至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4,769.61 万元。一审判决凉山第二人民医院支付本公司工程款 4,769.61 万元及工程款资金利息。判决已生效,本案已申请强制执行。
(八)与龚节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龚节华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4,414.41 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工业公司诉讼请求。工业公司已上诉,判决尚未生效,本案二审正在审理中。
(九)与重庆和生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和生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生裕公司”)诉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 34,018.92 万元。本案经一审判决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和生裕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三建公司将和生裕公司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重庆正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太平洋屋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恒大重庆公司、正扬公司、太平洋公司、中渝公司”)列为被告,将和生裕公司列为第三人诉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恒大重庆公司、正扬公司、太平洋公司、中渝公司对相关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案正在审理中。
(十)与重庆蕴鸥地产有限公司、重庆曲江新鸥鹏置业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住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蕴鸥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蕴鸥公司”)、重庆曲江新鸥鹏置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曲江公司”)、西安曲江新鸥鹏文化教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集团”)诉至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966.67 万元。一审判决蕴鸥公司支付工程款 4,773.54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退还质保金 418.49 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支付进度款资金占用费、逾期付款违约金 620.71 万元,曲江公司、曲江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住建公司对蕴鸥公司名下 848 处抵押不动产及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已生效,本案正在履行中。
三、新增重大诉讼事项
(一)与重庆市武隆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交通公司”)因承建的武隆县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 EPC 总承包被拖欠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市武隆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隆建设投资公司”)诉至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 1,519.27 万元。请求判令武隆建设投资公司(1)支付工程款 1,091.37 万元;(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19.90万元;(3)支付律师费 8.00 万元;(4)市政交通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5)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一审判决武隆建设投资公司支付工程款 680.58 万元及利息。判决书已生效,本案正在履行中。
(二)与资中县人民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本公司因承建的资中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被拖欠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资中县人民医院诉至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 1,319.88 万元。请求判令资中县人民医院(1)支付工程款(定额人工费调差)1,162.13 万元,并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暂计 157.75 万元;(2)本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3)承担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诉讼费等费用。截
至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正在审理中。
(三)与重庆金科中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住建公司因承建的重庆金科照母山项目 B5-1/05地块二标段土建及普通水电安装工程被拖欠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重庆金科中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俊公司”)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 2,963.53 万元。请求判令中俊公司(1)支付工程款 2,785.53 万元;(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 178.00 万元;(3)住建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4)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后双方达成调解,中俊公司同意支付住建公司工程款 2,785.53 万元,住建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调解书已生效,本案正在履行中。
(四)与重庆远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承建的重庆市江津区恒大御景天下A 地块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被拖欠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远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拓公司”)、恒大重庆公司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16,000.26 万元。请求判令远拓公司(1)支付工程款 11,391.54 万元;(2)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暂计 4,608.72 万元;(3)确认三建公司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恒大重庆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5)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正在审理中。
(五)与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公司”)称发包的重庆市璧山区排水管网整治工程三期(一标段)存在超付工程款问题,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建集团”)诉至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合计 2,321.42 万元(后追加被告本公司,涉案金额变更为
3,116.37 万元)。请求判令交建集团、本公司(1)返还超付工程款3,116.37 万元及利息;(2)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正在审理中。
(六)与重庆恒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重庆陶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公司之子公司三建公司因承建的重庆綦江恒大世纪梦幻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