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主席阳能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充分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4)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5)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8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 名
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控股股东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阳能中先生、叶华敏先生。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本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6)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第一期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52 元/股调整为 5.27 元/股。
根据《管理办法》及《第一期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00 万股,回购价格为 5.27元/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7)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8)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四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第四期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7.87 元/股调整为 7.62 元/股。
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9)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对《第四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行权,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行权手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附:
阳能中先生:男,197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0 年 9 月起从事审计工作,2006 年 1 月
至 2015 年 10 月,先后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阳能
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叶华敏先生:男,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经济师。1990 年 9 月入职中国宁波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计财部
副经理、综合业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1996 年 6 月至 1997 年 12 月,
任香港宁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宁波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叶华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