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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33 沪市 爱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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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33:爱柯迪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公告日期:2017-11-16

股票简称:爱柯迪                                     股票代码:600933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股票将于2017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特别提示...... 2

目录......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4

  一、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主要承诺及约束措施...... 4

  二、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1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17

  一、股票上市的审核情况...... 17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7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9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19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19

  三、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21

  四、发行人股本情况...... 21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2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2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28

  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28

  二、其他事项......28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30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30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30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及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主要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爱柯迪投资、实际控制人张建成及其关联方宁波领挈、宁波领荣、宁波领祺、宁波领鑫及宁波领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香港领拓承诺

    公司股东香港领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股东旭东国际承诺

    公司股东旭东国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公司股东道得投资、天巽柏智、君润科胜承诺

    公司股东道得投资、天巽柏智、君润科胜承诺:自本企业向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建成、俞国华、盛洪、陈志勇,王振华、吴飞、李建军、徐能、李春雷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终止。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赵俊、仲经武、张岳棠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终止。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的监事,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爱柯迪投资、张建成、旭东国际、香港领拓

及宁波领挈承诺:“承诺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下同),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

    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承诺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承诺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制订了《稳定股价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停止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2)停止条件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①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

    ②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