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600926 沪市 杭州银行


首页 公告 杭州银行:杭州银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杭州银行:杭州银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日期:2025-12-2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0926)

                    中国·杭州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目录


会议日程......II
会议须知......III
议案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5
议案 2  关于拟发行金融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6议案 3  关于选举赵骏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8
议案 4  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18议案 5  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
议案......19
                                            I


                  会议日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 168 号杭银大厦
                    4 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召集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II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与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 月 25 日)在公司授信逾期的股东及质押公司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 50%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权将被限制。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震动或静音状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股东发言时应首先说明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提问及回答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
                                            III

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具体投票方法按照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说明进行。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第 1、2、4、5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IV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1年3月公开发行了1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杭
银转债”),“杭银转债”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
款,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完成“杭银转债”的提前赎回并摘牌。截至 2025 年 7
月 4 日(赎回登记日),累计共有 14,994,088,000 元“杭银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数为 1,318,802,116 股,由此公司股份总数由 5,930,200,432 股增加至 7,249,002,548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930,200,432 元变更为人民币 7,249,002,548 元。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现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930,200,432 元变更为人民币 7,249,002,548 元,并同意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的监管审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关于拟发行金融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扩大中长期稳定资金来源,优化负债结构,增强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公司拟发行不超过 400 亿元(含 400 亿元)非资本补充性质的金融债券,包括普通金融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科技创新债券、创新创业金融债券、“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等各类非资本补充性质的债券,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发行方案和相关授权事项:

    一、发行方案

  1、发行总额: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市场情况,公司计划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含 400 亿元)非资本补充性质的金融债券;

  2、发行品种:包括普通金融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科技创新债券、创新创业金融债券、“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等各类非资本补充性质的债券,具体发行品种及单品种发行规模视市场情况而定;

  3、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期(含 10 年期);

  4、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5、发行地点和方式:分期或一次性在境内外市场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使用。如监管政策对资金募集用途进行调整则以发行时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7、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额度内视市场情况具体实施并办理发行本次议案项下金融债券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决定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发行金额、发行批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债券期限等;签署、修改、执行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法律文件;办理债券发行的相关报批手续;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要求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对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

    关于选举赵骏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赵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赵骏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核准。

  赵骏先生的简历如下:

  赵骏先生,生于 1978 年,中国国籍,法律博士学位。现任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常务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赵骏先生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赵骏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赵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请予审议!

  附件: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附件 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赵骏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