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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00 沪市 长江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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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长江电力关于变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5-05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
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
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松林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张海啸先生,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欢女士,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30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较上年度审计费用相比减少 25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 3 年审计服务,2024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不存在已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3 年审计服务,服务合同期届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