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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8-07-07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方案经上海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8)010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63号文批准通过,将于近日开始实施。本次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8年6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将有关本次配股的具体事项提示如下:
    1、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50元
    2、配股比例:每10股配2.3077股
    3、股权登记日:1998年7月9日
    4、除权日:1998年7月10日
    5、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7月10日至1998年7月23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
    6、缴款地点:
    ①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公司证券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
    ②国有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期内到本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7、认购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股份时,申报700895(“张江配股”),每股价格7.50元,配股数量限额为其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10:2.3077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8、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截至1998年7月23日,社会公众股未被认购的配股股份由承销商包销。
    9、获配股票的交易:获配股票的可流通部分,其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查阅刊登于1998年6月24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