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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23-029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3 号)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众和”)进行了 2020 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工
作。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告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
司向截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疆众和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301,407,655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配售价格为人民币 3.90 元,募集资金人
民币总额为 1,175,489,854.50 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55,857,506.68 元。

    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新
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 证验字[2021]0085 号)。2022 年 10 月,希
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验资报告进行确认和复核,并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专项复核报告》(希会其字(2022)0460 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256,731,636.89
元,累计使用 861,588,830.09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05,425,844.93 元,包括
本报告期利息收入 6,544,834.71 元和支付银行手续费 1,647.81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22 年 8 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 年 8 月修订)》,公司已经建立了
完备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和监督程序,对募集资金使用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公司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通过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保障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的规范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
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2021 年 4 月,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众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新材料公司”),后期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拨付给众和新材料公司,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实施主体于 2022年 6 月由众和新材料公司变更为新疆众和。

  2021 年 7 月,公司、众和新材料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元)

 1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65101560065596330000      0.00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632862763            0.00

                分行营业部

 3    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50820180802953360    150,854,519.95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    30050101040026523    67,688,854.87
                    行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      107086853675          0.00

                  治区分行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3002019309022117667        0.00

                北京路支行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633008419        86,882,470.11
                    分行

 8                            合计                            305,425,844.93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等 2020 年
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公司 2020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年产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达产后
将为公司每年新增 15,000 吨高纯铝、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和 500 吨超高纯铝
基溅射靶坯生产能力。

  公司“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中的高纯铝生产
线已于 2022 年 8 月建成投产,其余配套加工生产线正在建设中;“年产 3,000 吨
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和“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厂房已经建设完成,正在进行部分设备的安装工作(具体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事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可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8,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可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7,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前述审议情况,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协定存款相关协议。

  公司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但未投资相关产品,报告期内单日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最高余额为 555,614,294.92 元,报告期末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余额为 305,425,844.93 元,报告期内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存款利息为 6,428,921.44 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事项。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事项。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已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但尚未完成置换的金额为 1,446.29 万元;“年产 3,000 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已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但尚未完成置换的金额为4,199.82 万元;“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已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但尚未完成置换的金额为 4,095.56 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变更募投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应披露的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
告的结论性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疆众和 2022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
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0 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附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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