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22-076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后期
将办理前述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满足行
权条件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 32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44.04 万股(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0.48%,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30 人,达到行权条
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18.50 万份(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8%。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
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和行权。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相关事项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7、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和股票期权行权成就的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 东的净利润为
中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为公司各个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 35,108.94 万元,2021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1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为 85,304.21 万元,
同时,激励对象所在的分公司、子公司需至少完成与公 2021 年度较 2020 年
司签订的《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 度增长 142.97%,满指标的 80%,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 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制定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
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良好 经考核,324 名激励
或合格,才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比例进行 对象满足考核条件。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
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当期限售额
度,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回
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30%。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期权行权满足的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行权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 东的净利润为
考核目标为: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1 年净 35,108.94 万元,2021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同时,激励对象所在的分公司、子公司需至少完成与公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司签订的《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 为 85,304.21 万元,
指标的 80%,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 2021 年度较 2020 年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