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2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伊利股份”或“伊利集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6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完成向22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7,953,285股,发行价格为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47,249,968.6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284,207.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40,965,761.63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9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07号)。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040,965,761.63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284,456,446.22 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0,363,757,852.60 元,其中 2021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574,175,000.00 元;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
币 4,599,886,852.36 元 ; 2023 年 度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1,538,957,474.88 元;2024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50,738,525.36元。2024 年度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69,728,70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791,935,655.25 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
专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
相关职责。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专户单位名称 专户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类型 截止日账户余额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3818704 募集资金专户 542,947,925.12
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内蒙古乳业技术研究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3816650 募集资金专户 14,930,931.57
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内蒙古金泽伊利乳业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 150872305996 募集资金专户 73,152,454.26
限责任公司 浩特市新华支行
内蒙古金灏伊利乳业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59010078801500001884 募集资金专户 1,149,718,798.47
限责任公司 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大庆伊利乳品有限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59010078801000001879 募集资金专户 0.00
公司 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宁夏伊利乳业有限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59010078801400001880 募集资金专户 0.00
公司 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呼伦贝尔伊利乳业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59010078801100001878 募集资金专户 0.00
责任公司 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内蒙古兴安伊利乳业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59010078801200001881 募集资金专户 11,185,545.83
限责任公司 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安图伊利长白山天然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59010078801900001882 募集资金专户 0.00
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合计 1,791,935,655.25
注:1.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中因代位权诉讼被法院冻结的97.38万元已于2024年6月解除冻结,未对公司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的待支付款项9,926.89万元尚未使用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临
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7,203.51 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06,816.0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87.48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057 号)。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林甸液态奶生产基地项目、吴忠奶产业园伊利乳制品绿色智能制造项目、呼伦贝尔年产53万吨液态奶绿色生产及人工智能新模式示范应用项目、兴安盟面向液态奶行业“5G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智能制造新技术示范项目、全球领先5G+工业互联网婴儿配方奶粉智能制造示范项目、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项目、乳业创新基地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6,972.8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较好地控制了项目成本。在项目建设各个环节中,公司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
金的支出。同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投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 司 2024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年 度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
(XYZH/2025XAAA4B0243),认为:伊利集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伊利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伊利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