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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1 沪市 亚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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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继续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113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继续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公 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继续为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的 15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含公司委托借款 6 亿元及由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发放的信托借款 89,283 万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质押担保;并将上述最高借款额度下包含的委托借款 6 亿元及信托借款 89,283 万元业务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
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继续为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的 20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含公司委托借款 3 亿元及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

赁业务 3.5 亿元、6 亿元、1 亿元、2.5 亿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
证、最高额质押担保、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将上述最高借款额度下包含的委托借款 3 亿元及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 3.5 亿元、6 亿元、1 亿元、2.5 亿元通过
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
过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公司所属子公司继续为在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 5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质押担保,并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
上述5 亿元委托借款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继续为在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委托借款 32.9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并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
至最晚不超过 2026 年 12 月 31 日。

  ● 本次交易对方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所属子公司;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市金控”)所属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继续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的 15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

  同意公司继续就关于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的15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的额度使用事宜及特别约定事宜与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申请的上述15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3,340 万元股权、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400 万股股权继续为公司申请的上述 15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意公司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 6 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 2026 年 12 月31 日,由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 亿元股权和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79,329.30 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意公司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并由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信托借款
89,283 万元延至最晚不超过 2026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由沈阳亚泰吉
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莲花
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兰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亚泰吉盛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吉林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不动产和在建工程以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2、继续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的20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

  同意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就关于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的 20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 20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500万股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8,160 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 20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不动产和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为公司、辽宁富
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20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意公司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 3 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最
晚不超过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就上述委托借款 3 亿元的特别约
定事宜与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同意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办理的融
资租赁业务 3.5 亿元、6 亿元、1 亿元、2.5 亿元借款延至最晚不超过
2026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由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
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继续在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5 亿元

  同意公司在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 5 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
延至最晚不超过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就上述委托借款 5 亿元的
特别约定事宜与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由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
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000 万股股权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共同持有的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 3,568.43万元股权和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20,000 万元股权、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 30,500 万元股权、亚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 14,790万元股权、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24,000 万元股权和奇朔酒业有限公司 5,000 万元股权、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0万元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600 万元股权和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5,000 万元股权以及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000 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4、继续在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委托借款32.9 亿元

  同意公司在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委托借款 32.9 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
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就上述委托借款事宜
及特别约定事宜与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并继续由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亚泰体育文化中心、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名下长春恒大绿洲(2 期)9 栋楼 101 号房产、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莲
花山劝农山镇联丰村内 21 号、52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9.18 亿元、公司持有的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2.4 亿元股权、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省亚泰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5,000 万元股权、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及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 1,200 万元股权和 8,040 万元股权、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大健康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 亿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借款业务的具体延长期限及延长方式等均以实际签署的具体合同约定为准;上述担保措施及担保财产明细等均以实际签署的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长发集团所属子公司;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为长春市金控所属子公司,前述融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债权人    类型        债务人      业务内容    延期日期    (最高额)连带责任        (最高额)质押担保        (最高额)抵押担保
                                                                          保证

                                                                    由沈阳亚泰吉盛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最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