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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1 沪市 亚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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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7

60088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52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二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送
达、传真和邮件等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名,实际出席董事 14 名,董事王立军先生委托董事邴正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具体内容刊载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15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出资 4.9 亿元、2.5 亿元对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000 万元增至 5 亿元,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7亿元增至 4.2 亿元,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持有上述两家公司 100%股权;同意全资子公司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 亿元对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5,500 万元增至 7.55 亿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同意全资子公司长春启航体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8.58 亿元,减资完成后,长春启航体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8.66 亿元减少至800 万元(上述事宜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此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 15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综合授信即将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20 亿元,期限 1年,其中本公司使用流动资金借款 9 亿元,同意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继续使用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综合授信,使用额度分别为6 亿元、5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15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鸡西亚泰选煤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鸡西新华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 2,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以持有的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 58%股权(即 11,600 万元)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申请的不超过 10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 4 亿元、3 亿元、2 亿元、6 亿元、9
亿元、2.4 亿元、8.62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 6.6亿元(敞口不超过 6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618 号的土地及房屋产权为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分别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 2 亿元、3 亿元提供三顺、四顺位抵押,并且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
1,186,648.67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的 81.45%;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
7,5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的 0.51%。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5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房屋拆迁补
偿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 15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一)修改原制度第四条

  原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现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修改原制度第八条


  原为:

  “第八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以临时报告方式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1)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4)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5)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6)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7)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8)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9)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0)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1)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2)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4)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5)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6)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对于前述重大事件的判断标准应遵守并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具体规定。”

  现修改为:

  “第八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以临时报告方式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八)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十三)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四)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十五)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六)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十七)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十九)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
强制措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一)公司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是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二十二)除董事长或者总裁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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