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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1998-05-22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第四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1998年3月1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  室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1998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亚泰集团于1997年对长春双阳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兼并,根据亚泰集团1998年经营发展规划和兼并方案中确定的双阳水泥“2-2-4”发展战略规划,决定以配股的方式筹集资金,以保证国家“八五”  重点建设项目-双阳水泥二期工程上马,实现规模化生产,并偿还  水泥一期工程到期的企业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配售发行的股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2、以现有股本12613.9014万股为基数,按10:8的比例配售股份,  其中:长春市国资局作为亚泰集团的大股东认购此次配股中的2600万股(占应认购股份的55%),社会公众股东足额认购应配股份,为3938.4811万股,如国家股转配股东放弃配股,配售股份为6538.4811万股。
    3、长春市国资局以下属国有企业-长春市热力公司的全部净资产  认购亚泰集团此次配股。热力公司1997年末帐面净资产额为24320万元  ,实施配股时,市国资局将以热力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值认购配股,其不足部分用现金认购。
    4、配股价格为每股10元,共募集资金65384.811万元。
    5、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途为:
    1)投资国家“八五”重点建设项目-双阳水泥生产线二期扩建工程;
    2)偿还双阳水泥一期工程到期企业债券;
    6、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此方案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经中国证监会复审后,方可实施。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