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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4 沪市 创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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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4:创业环保关于对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9

600874:创业环保关于对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0-022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 津创 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 津创 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08年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取得西安市北石桥和邓家村两座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西安两厂”)的特许经营权,并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公司”)以 TOT 模式运营西安两厂,与政府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原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为 25 年,设计处理规模合计 27 万吨/日,其中邓家村污水厂 12 万吨/日,北石桥污水厂 15 万吨/日。具体详见本公司
分别于 2008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
发了“关于收购并特许经营西安项目的须予披露交易的公告”。

  根据《西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西安公司负责实施西安两厂进行再生水化提标改造和加盖除臭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以使出水水质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A 标准并且满足政府三年行动方案中地表水准Ⅳ类标准。

  目前,西安公司已与西安市水务局就该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特许经营期、污水处理服务费等事宜基本达成一致,并拟签署原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该项目总投资预计人民币 47,390 万元,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 30%,
即人民币 14,217 万元,由本公司向西安公司增资解决,剩余部分将由西安公司通过银行借贷等方式筹措。


  增资完成后,西安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33,4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7,617 万元,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但须经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本议案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增资方式

  本次对西安公司的增资资金人民币 14,217 万元,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后,西安公司股权结构不变,本公司仍持有西安公司 100%股权。
  3. 被增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西安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60,827 万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43,356 万元,负债为人民币 17,471 万元,流动负债为人民
币 7,257 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4,931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2,595 万元。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西安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61,111 万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44,968 万元,负债为人民币 16,143 万元,流动负债为人民
币 6,264 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6,456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613 万元。
  4、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总投资额:

  该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 47,390 万元(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2)特许经营期

  该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延续原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不变,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期自补充协议正式签订日起至 2033 年 5 月止。

  (3)收益模式及付费机制


  该项目收益以增加原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方式实现,自该项目开始商业运营日起执行新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基本水量均与原服务协议一致,由西安市财政局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月向西安公司支付。
  (4)保函

  补充协议生效日 15 个工作日内,西安公司应向西安市水务局提交一份金融机构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履约保函,以保证西安公司履行补充协议项下有关融资、建设项目设施的义务。

  该项目完工后进入运营期 7 个工作日内,西安公司应按原特许经营协议补足金额为 1,800 万的运营期维护保函。补足运营期维护保函后退还履约保函。

  三、本次增资对本公司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可以实现西安两厂出水水质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确保西安公司的正常稳定运营,另一方面,该项目未来将在特许经营期内通过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方式取得收益,满足本公司对外投资收益要求,增加收入。

  本次增资由本公司自有资金解决,对本公司财务情况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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