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5-028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存放于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全部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 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42,723,162.30 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432,915,917.08 元。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4 年度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全部股 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总股本 1,958,542,829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15,077,817 股
后股本数为 1,943,465,01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85,866,253.00 元
(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300,040,577.94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785,906,830.94 元,占本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839.53%(净利润取绝对值计算)。其中,以现
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
120,624,391.56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 606,490,644.56 元,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419.58%(净利润取绝对值计算)。
尚余未分配利润2,947,049,664.0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85,866,253.00 495,433,518.50 991,839,337.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120,624,391.56 0 407,461,155.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2,723,162.30 1,167,835,317.79 1,581,891,736.52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3,432,915,917.0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973,139,108.5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528,085,546.7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902,334,630.6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2,501,224,655.2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 否
于 5000 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 277.19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 30%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全体监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