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人力 公告编号:临 2025-032 号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支持参股企业业务发展,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外企”)拟按持股比例向其参股企业领禾人才服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禾人才”)提供 840 万的借款,期限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一年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上浮 0.1%(LPR+0.1%)。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均
未发生过财务资助类别相关的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为领禾人才股东按双方持股比例共同提供,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公司将建立跟踪机制,要求领禾人才定期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并密切关注领禾人才信用状况及还款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外企拟按持股比例向领禾人才提供 840 万元人民币的
借款,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一年期 LPR 上浮 0.1%(LPR+0.1%)。领
禾人才由北京外企与 Lee Hecht Harrison HK Limited(以下简称“领德香港”)
共同出资设立,领德香港持股比例为 60%,北京外企持股比例为 40%。
公司董事李彦(Ian Lee)担任领禾人才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领禾人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领禾人才的其他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北京外企尚未与领禾人才签订借款协议。
被资助对象名称 领禾人才服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
资助方式 □委托贷款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 840 万元
资助期限 12 个月
资助利息 □无息
有息,LPR+0.1%
担保措施 无
□有,_____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董过半数审议通过,同时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关联董事李彦(Ian Lee)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为支持参股企业业务发展,推进领禾人才培训项目,北京外企拟按持股比例
向领禾人才提供 84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一年期 LPR
上浮 0.1%(LPR+0.1%)。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
用。
(四)过去 12 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
间均未发生过财务资助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 领禾人才服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倪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XM3Y59
成立时间 2020-11-27
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 18 号院 3 号楼 9 层 915 室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 号嘉铭中心 A 座 703
注册资本 7677.9293 万元
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主营业务 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Lee Hecht Harrison HK Limited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其他:______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725.71 20,279.27
负债总额 11,212.93 10,750.45
资产净额 8,512.78 9,528.82
营业收入 7,469.20 21,813.36
净利润 -1,016.05 -735.78
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
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 无
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 □有,________
事项等)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领禾人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
未对领禾人才提供财务资助。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公司董事李彦(Ian Lee)先生担任领禾人才的董事,领禾人才构成公司的
关联法人。
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Lee Hecht Harrison HK Limited
注册资本:港币 3,551 万元
成立时间:1998-12-16
注册地址:香港港湾道 6-8 号瑞安中心 24 楼 2409-12
Lee Hecht Harrison HK Limited 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将按出资比例为领禾
人才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京外企通过借款方式向领禾人才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培训项目的运营管
理,金额为 84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一年期中国人民银行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0.1%(LPR+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外企尚未与领禾人才签订借款协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北京外企与领禾人才将签署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系公司子公司的参股公司领禾人才,主要用于满足其培训项目的运营和管理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子公司向领禾人才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领禾人才其他股东亦同意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将建立跟踪机制,要求领禾人才定期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并密切关注领禾人才信用状况及还款能力。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 次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领禾人才培训项目的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运营管理资 金需求,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领禾人才双方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对领禾 人才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事项。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其参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本次为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进行审慎的事前审查,基于客观、独立的原 则出具如下意见:本次公司为领禾人才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培训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公司的根
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项目 金额(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 25,179.63 3.85
助余额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提 3,178.20 0.49
供财务资助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