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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53 沪市 龙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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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股份:龙建股份涉及诉讼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5-09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是对公司已披露的编号为“2020-031”“2020-052”“2020-071”
      “2022-033” “2022-043”“2023-038”“2023-093”“2025-002”
      “2025-008”临时公告的后续进展公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涉案的金额: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建股份)于一
      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速集团)各项费用及工期延误违约金共计 27,852,358.40 元;高速集
      团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公司工程款27,336,133.54元及
      利息;高速集团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公司安全生产风险
      保证金 200.00 万元及利息;自公司向高速集团提交清织高速公路第七
      合同段工程项目工程资料第 54-57 册、第 427-486 册之日起三十日内,
      高速集团返还公司质量保留金 14,947,280.5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已经执行完毕,所涉全
      部款项已结清,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4 月,公司通过快递方式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高速集团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相关诉讼文书(详情请
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0-031”号临
时公告)。

  2020 年8 月,公司通过电子方式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高速集团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及《关于诉讼请求金额的情况说明》(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0-052”号临时公告)。

  2020 年 10 月,公司反诉高速集团的申请已被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
民法院受理并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5 民初33 号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披露的“2020-071”号临时公告)。

  2022 年 5 月,公司通过电子方式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黔05 民初33 号民事判决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 年5 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2-033”号临时公告)。

  2022 年6 月,公司不服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公司通过电子方式收到了高速集团关于本次案件的民事上诉状(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 年6 月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2-043”号临时公告)。

  2023 年4 月,公司通过电子方式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黔民终1068 号民事裁定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 年4 月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3-038”号临时公告)。

  2023 年 10 月,公司向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变更反诉
诉讼请求申请书》,公司变更反诉诉讼请求已被该法院受理并收到该法院(2023)黔05 民初76 号诉讼费预缴通知单。(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0 月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3-093”号临时公告)。

  2025 年 1 月,公司通过电子方式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黔05 民初76 号民事判决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 年1 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5-002”号临时公告)。

  2025 年1 月,公司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贵州省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证明书》(黔 05 民初 76 号),证明(2023)黔 05 民
初76 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5 年1 月17 日生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
年1 月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5-008”号临时公告)。

  二、案件执行情况

  2025 年3 月31 日,收到案件款项3,038,926.31 元。2025 年11 月
28 日,收到案件款项14,667,829.18 元。本案执行完毕,所涉全部款项已结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已经执行完毕,所涉全部款项已结清,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