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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44 沪市 丹化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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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25-012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为本公
      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众华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众华所合伙人68人,注册会计师359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1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众华所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众华所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同行业客户共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一案中判决众华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 聂文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石稳,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 戴光宏,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5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师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