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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四川长虹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3

四川长虹:四川长虹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4-002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下属控股子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案件的涉案金额:

  诉讼案件一判决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通”)等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福建省建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货款、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合计金额 124,539,799.16 元及违约金。二审案件受理费 749,156.10 元由上诉人顺达通等公司负担。

  诉讼案件二判决顺达通等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莆田市国投森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通公司”)货款、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合计金额 199,359,134.73元及违约金。二审案件受理费 1,089,680.30 元由上诉人顺达通等公司负担。
  诉讼案件三判决顺达通等上诉人偿付泉州市交发工程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交发”)货款、律师代理费等合计金额 82,386,503.42 元及违约金。由顺达通等公司负担一审部分案件受理费 454,537.00 元,负担二审部分案件受理费 454,537.00 元。

  以上三个诉讼案件系顺达通与对方于 2019 年 9 月至2021 年1 月期间因化工
材料贸易引发的纠纷。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上述三个诉讼案件二审判决结果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的判断条件,初步测算 2023
年将增加预计负债金额约 1,716.68 万元,将减少 2023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约 1,712.39 万元(最终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一、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一、诉讼案件二

  顺达通于 2021 年 8 月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两份《应诉通
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件。诉讼案件一原一审原告建投公司诉请判决顺达通等被告支付货款本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诉讼案件二原一审原告森通公司诉请判决顺达通等被告支付货款本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

  2022 年 1 月 28 日,顺达通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
案件一、案件二原一审案件的判决书,判决顺达通等被告支付原告货款本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顺达通收到上述案件一、案件二的一审判决后,在上诉期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 8月 15 日,顺达通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一、案件二的二审受理通知书。

    (二)诉讼案件三

  顺达通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
知书》及《民事起诉状》。诉讼案件三原一审原告泉州交发诉请判决顺达通等被
告偿付货款本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费等。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顺达通
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三原一审案件的判决书,判令顺达通等被告偿付货款本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费等。顺达通、泉州交发等收到诉讼案件三的一审判决后,均在上诉期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2023 年 7 月 20 日,顺达通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三
的二审受理通知书。

  以上三个诉讼案件系顺达通与对方于 2019 年 9 月至2021 年1 月期间因化工
材料贸易引发的纠纷。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2022 年 1 月 29 日、2022 年 8 月 17 日、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四川长
虹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 2021-038 号、临 2021-050 号)及《四川长虹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 2022-010 号、
临 2022-053 号、临 2023-026 号、临 2023-046 号)。

  2024 年 1 月 11 日,顺达通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三个诉
讼案件的二审《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二、诉讼判决结果

    (一)诉讼案件一判决结果

  上诉人: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被上诉人:福建省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二审判决结果:

  1、维持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 03 民初 344 号民事判决第二
项【原一审第二项判决:判决顺达通等被告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 630,000.00 元及财产保全担保费 69,235.00 元】。

  2、变更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 03 民初 344 号民事判决第一
项 为 “顺 达 通 等 公 司 在判决书生效之 日起 十日内 支付建 投公司 货款
123,174,396.00 元,及以货款 123,174,396.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
至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六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3、二审案件受理费 749,156.10 元由顺达通等上诉人负担。

  4、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诉讼案件二判决结果

  上诉人: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被上诉人:莆田市国投森通贸易有限公司

  二审判决结果: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一审判决:(1)判决顺达通等被告在判决书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森通公司货款 196,555,272.23 元,并支付截止至 2021 年 7
月 7 日的违约金 1,149,532.36 元,及以货款 196,555,272.23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7 月 8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六的标准计算违约金;(2)判决顺达通等被告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 490,000.00 元,保全担保费
125,745.64 元 ;( 3)驳回森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4)本案部分受理费1,033,584.5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00 元由顺达通等被告承担】。

  2、二审案件受理费 1,089,680.30 元由顺达通等上诉人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案件三判决结果

  上诉人: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上诉人:泉州市交发工程物资有限公司

  二审判决结果:

  1、维持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 05 民初 2671 号民事判决第
二项、第三项【原一审第二项判决:顺达通等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泉州交发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 450,000.00 元;原一审第三项判决:驳回泉州交发的其他诉讼请求】。

  2、变更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 05 民初 2671 号民事判决第
一项为:顺达通等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泉州交发货款81,936,503.42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以货款 20,484,125.85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4 月 16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8%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以货款
20,484,125.85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8%的标准
计算违约金;以货款 20,484,125.85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5 月 16 日起至还清之日
止按年利率 8%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以货款 20,484,125.85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8%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的计算应扣减顺达通等公司已经支付的 85.50 万元)。

  3、二审案件受理费 549,279.10 元,由泉州交发负担 94,742.10 元,由顺达
通等公司负担 454,537.00 元。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二审比例负担。

  4、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以上三个诉讼案件本次判决后,顺达通保留进一步依法维权的权利。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上述三个诉讼案件二审判决结果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的判断条件,初步测算 2023 年将增加预计负债金额约 1,716.68 万元,
将减少 2023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约 1,712.39 万元(最终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发生的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56 个,涉案金额合计约4,511.28 万元。

  2、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案件合计 13 个,涉案金额合计约 27,489.19 万
元。

  3、作为第三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5 个,涉案金额合计约 5,477.26 万元。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发生额合计 37,477.73 万元。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后续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专项披露相关规定的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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