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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9: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30

600829: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 2022-027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7月 29 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林国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过全体董事讨论和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林国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过全体董事讨论和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刘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止。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战略决策委员会:林国人、朱卫东、武滨,主任委员为林国人;
  提名委员会:武滨、林国人、哈书菊,主任委员为武滨;

  审计委员会:韩东平、刘波、哈书菊,主任委员为韩东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哈书菊、顾丛峰、韩东平,主任委员为哈书菊。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卫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顾丛峰先生、姚诗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管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51-84600888

  传真:0451-84600888

  邮箱:wangl@hyrmtt.com.cn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 418 号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林国人,男,1970 年 2 月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
曾任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副经理,宏雅集团总裁助理,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大中国区百货渠道总经理、台湾宝洁公司总经理,葛兰素史克大中华区副总裁及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君乐宝乳业集团副总裁;现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目前,林国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刘波,男,1963 年 3 月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会计
师。曾任哈尔滨制药二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刘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朱卫东,男,1969 年 5 月生,研究生,主任药师,执业药师。
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朱卫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顾丛峰,男,1969 年 8 月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
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副经理,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药品分公司经理,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顾丛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武滨,男,1960 年 6 月生,研究生,高级咨询师,执业药师。
曾任山西省医药公司企业管理科副科长,山西省医药管理局商业处副处长,山西省药材公司副经理,山西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部长、总经理助理;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现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武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6、韩东平,女,1965 年 1 月生,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曾任
哈尔滨工业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总经济师;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韩东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7、哈书菊,女,1971 年 8 月生,博士研究生,法学教授。曾任黑
龙江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哈书菊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8、姚诗涛,男,1966 年 5 月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曾任哈
药集团制药六厂车间主任、供应部部长、采购部部长、运营管理部兼安技保卫部部长、生产部部长、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姚诗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9、管平,女,1972 年 7 月生,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
曾任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部长,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监、审计监察部高级总监,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管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0、王磊,男,1982 年 7 月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专员,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专员,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

  截至目前,王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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