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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宇通重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4-00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06,677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中:鉴于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0,000 股;鉴于公司 2023 年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 2020 年可比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8%),公司拟回购注销4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70,026 股。

  2、《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中:鉴于 6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
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93,337 股;鉴于公司 2023 年未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前两年的剔除激励成本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公司拟回购注销 4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46,642 股;鉴于 4 名激励对象工作调整,公司拟回购注销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6,672 股。

  注:“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按照 6.21 元
/股回购,同时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向回购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回购价格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按照 4.56 元
/股回购,同时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规定,向回购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回购价款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本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回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117,729  -6,306,677      6,811,052

 无限售条件股份    527,507,338                527,507,338

      总计        540,625,067  -6,306,677    534,318,390

  说明: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七次、第十八次、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83,340 股。因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暂未实施注销,变动前股本为公司现有登记在册的股本剔除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

  本次将与之前暂未实施注销的 883,340 股限制性股票统一办
理注销。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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