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编号:2025-030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
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取消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7,000 股。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工作。公司
注册资本将由 735,105,598 元变更为 735,078,598 元,股本总额将由 735,105,598
股变更为 735,078,598 股。
二、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一致,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免去徐海明的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以及樊帅和李伶的监事职务,《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位。在此之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 据(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上市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公司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 程 指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 引》修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和 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订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公司规范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
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 公司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
小组浙股(1992)30 号文、浙股募 组浙股(1992)30 号文、浙股募(1992)
(1992)14 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 14 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
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 据
信用代码 91330000143045249Q。 91330000143045249Q。 《上市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12 月 10 日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12 月 10 日经 公司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程 指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 引》及
22,000,000 股,于 1994 年 1 月 14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0,000 公司实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于 1994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 际情况
交易所上市。 修订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735,105,598 元。 735,078,598 元。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
人。 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根 据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上市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程 指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 引》修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订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 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书、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党章》规定设立
程》规定设立党委,开展党的工作, 党委,开展党的工作。公司为党组织
提供基础保障。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币标明面值,每股一元。 币标明面值。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杭 根 据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杭 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发起时认购的 《上市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发起时认购的 股份数为 39,350,000 股、出资方式为 公司章
股份数为 39,350,000 股、出资方式 以经评估的国有经营性净资产折股, 程 指
为以经评估的国有经营性净资产折 出资时间为 1992 年 10 月 22 日,公司 引》修
股,出资时间为 1992 年 10 月。 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9,350,000 订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根 据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上市
735,105,59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公司章
普通股 735,105,598 股,全部为流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程 指
股。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35,078,598 股,均为普通股。 引》并
及部分股东持股依照法律、本章程的 结合公
规定以及其承诺,存在限售条件。 司实际
情况修
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