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高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6-002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一审判决;执行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预计对公司利润等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不会对公司利润等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情况如下:
一、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杨昊瑜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永安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裁定撤销杨昊瑜与永安房地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永安房地产向杨昊瑜返还购房款,杨昊瑜向永安房地产返还上述 48 套房产,永安房地产向
杨昊瑜赔偿经济损失,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1 年 1
月 30 日、2021 年 4 月 10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 年 4 月,公司、永安房地产与杨
昊瑜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公司收购杨昊瑜对永安房地产上述法院判决下的所有债权,收购价款
为 47,542,545.65 元,并约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分批支付,约定期限内公司已支付款项
1,000 万元。因公司尚未支付完毕相关款项,杨昊瑜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款项 4,500.19 万元、经济损失、
违约金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8 日、2025 年 8 月 29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
告。公司和杨昊瑜均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期,公司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公司支付杨昊瑜款项 4,850.86 万元及违约金、保全保险费等,无需再向杨昊瑜支付经济损失。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杨昊瑜已向高新区法院申请执行。近期,执行案件已立案受理。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争取妥善解决该事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因中交一公局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齐河济高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齐河济高汉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交一公局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齐河济高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齐河济高汉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等支付工程款
767.25 万元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分别由齐河济高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齐河济高汉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工程款 624.23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鉴定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等,公司不承担支付责任。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预计对公司利润等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会对公司利润等产生影响。杨昊瑜前期已申请诉前保全冻结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等资产,其申请执行目前已立案受理,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执行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