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3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4月10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952.5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2 月 18 日
2、授予数量:1,952.50 万股
3、授予人数:72 人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至激励对象缴款期间,首次授予的两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其
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950,000 股。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4 人调整为 72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475,000 股调整为 19,525,000 股,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取消授予950,000 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首次授予 占本激励计
姓名 职务 数量 股份总数的 划公告日股
(万股) 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蒋承宏 董事长/联席 CEO 122.50 6.27% 0.04%
于建潮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 105.00 5.38% 0.03%
韩继深 董事/联席 CEO 35.00 1.79% 0.01%
张宇迎 董事/总裁 107.50 5.51% 0.03%
张瑾 董事 30.00 1.54% 0.01%
苏莉 常务副总裁 67.50 3.46% 0.02%
张晓阳 副总裁 50.00 2.56% 0.02%
黄保光 副总裁 30.00 1.54% 0.01%
姜杨 总裁助理 55.00 2.82% 0.02%
孙典飞 总裁助理 55.00 2.82% 0.02%
王博涵 总裁助理 60.00 3.07% 0.02%
林燕 总裁助理 50.00 2.56% 0.02%
梁宏玉 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47.50 2.43% 0.02%
总监
小计 815.00 41.74% 0.26%
二、核心管理/业务人员(共计 59 人) 1,137.50 58.26% 0.37%
首次授予部分数量合计 1,952.50 100.00% 0.63%
注:1、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宗波先生因工作职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裁助理、财务总监职务。现任公司子公司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副首席财务官职位,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选举蒋承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蒋承宏先生。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3%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3%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4%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 年3 月1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喜验
资 2025Y00012 号),截至 2025 年 3 月 9 日,公司实际收到 72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股款合计
191,149,750.00 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9,525,000 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登记工作,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5年 4 月 10 日。
五、首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证券类别 变更前股份数量 本次变更股份数量 变更后股份数量
(股) (股)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40,083,602 -19,525,000 2,820,558,602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57,004,005 +19,525,000 276,529,005
合计 3,097,087,607 0 3,097,087,607
说明: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19,525,000 股公司股票,该部分股票已于 2025 年 4 月 9 日由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股份性质
变更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2)。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激励计划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