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号 原条文 修订内容(红字加下划线)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 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
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 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
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 理暂行条例》《关于在深化国有企
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 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
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 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其他有关规
1 见》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2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
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
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3 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等额股份(删除)股东以其认购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4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
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
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 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5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
6 工程师。 工程师。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纸制造、纸制品制造、树木种植 纸制造、纸制品制造、树木种植经
经营、建筑材料销售、制浆和造 营、建筑材料销售、制浆和造纸专
纸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推 用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广服务、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 务、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销售、7 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日用百 仪器仪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互
货销售、互联网销售、汽车零配 联网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国内
件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 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含危险货物)、电气设备修理、专
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 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普通
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 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
装服务、货物进出口、食品销售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个人卫 个人卫生用品销售。
生用品销售。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同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8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
9 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宜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宜
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在 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在公
公司成立时认购的股份数为 司成立时认购的股份数为 5,520 万
5,520 万股、出资方式为以资产折 股、出资方式为以资产折价,出资
价,出资时间为 1996 年 8 月 22 时间为 1996 年 8 月 22 日,公司设
日。 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8,100 万
1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
11 普通股 176,904,002 股。 股份数为普通股 176,904,002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
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12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
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
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13 的其他方式。 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
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 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之一的除外: 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其他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
14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 股东权益所必需。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
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进行: 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二)要约方式;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三)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