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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酒店:锦江酒店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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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德勤华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上海
  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审计
  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1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
  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 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
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
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 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普华永道中天
合伙人数为 291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710 余人,其中自 2013 年起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83 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 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74.21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68.5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2.84 亿
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 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5.29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贵公司同行业(住宿和餐饮业)的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 3 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 3 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
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文俊,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2 年
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0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2010 年期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质量复核合伙人:钱进,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7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1992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 10 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瑾,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1 年起成为注册会
计师,2016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16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
注册会计师高文俊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钱进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瑾女士最近 3 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
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文俊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钱进先生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张瑾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并通过邀请招
标确定。

    ⑵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6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为人民币 108 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268 万元(含税)。2024 年度
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 12.5 万元,同比降低 4.46%。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
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从 2011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德勤华永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将满 13 年。德勤华永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德勤华永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1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因此,2024 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以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经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德勤华永进行了充分沟通,德勤华永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由于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公司董事会对德勤华永审计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公司确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对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的选聘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参与了评标工作。

    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和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且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因此,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 2024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
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会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支付其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6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8 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268 万元(含税),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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